2022年烟花爆竹国抽结果出炉:不合格率为12.8%******
中新网1月19日电 据市场监管总局19日消息,为保障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安全,确保人民群众过一个安乐祥和的春节,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开展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并于日前发布抽查结果。本次共抽查198家企业生产的203批次产品,发现26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为12.8%。烟花爆竹近3年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率分别为14.0%、12.3%、12.8%。
本次抽查了组合烟花、爆竹、喷花、旋转、吐珠、玩具、升空等7类烟花爆竹产品,覆盖了个人燃放类烟花爆竹产品全部类别。其中组合烟花类产品抽查了95批次,抽查不合格率为11.6%;爆竹类产品抽查了88批次,抽查不合格率为14.8%。
抽查发现的不合格项目涉及部件、结构和材质、燃放性能等。其中部件项目不合格批次数最多,达20批次,不合格问题表现在产品点火引火线不是绿色安全引线、点火引火线安装不牢固或点火引火线的引燃时间不符合标准要求。
在抽查的地域上,重点抽查了产业集聚区湖南省、江西省的生产企业,分别抽查检验了133批次、47批次产品,抽查不合格率分别为12.0%、12.8%。
此次抽查结果已通过市场监管总局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总局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工作,对不合格产品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严禁企业出厂销售,对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明确整改要求,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组织复查。湖南省、江西省等生产企业聚集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开展专项整治,综合运用多种手段,保持质量安全监管高压态势,严肃处理质量违法行为。(中新财经)
人脸信息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第35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均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例。该批案例分别涉及人脸识别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手机验证码等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性质,对于明确类案裁判规则,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指导性案例192号李开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以及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生成的人脸信息均具有高度的可识别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人脸识别信息,情节严重的,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等规定定罪处罚。
指导性案例193号闻巍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居民身份证信息包含自然人姓名、人脸识别信息、身份号码、户籍地址等多种个人信息,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
指导性案例194号熊昌恒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后,非法制作带有公民个人信息的社交媒体账号出售、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该案例还明确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或具有法律授权等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理由,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在一定范围内已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非法利用,改变了公民公开个人信息的范围、目的和用途,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处理,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指导性案例195号罗文君、瞿小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服务提供者专门发给特定手机号码的数字、字母等单独或者其组合构成的验证码具有独特性、隐秘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法治日报记者 张晨)